2,現有的手段,比如監控,全院或全校無死角,家長可以通過網絡實時監控,主管部門可以監管。這個技術已經應用了,就是是否強制使用的問題。
3,發現這種事件,從主管部門的崗位主管到醫院的負責人,壹律要處分,公辦要開除上述人員公職,民辦幼兒園要撤銷辦園資格。這類事件應該由制度來保障,而不是在輿論和媒體曝光後才處理。
4.只要當事人有動機,有過虐童行為,不管後果如何,都應該以刑事重罪判處至少三年有期徒刑。不給執法機關酌情處理權。只要那個流程有問題,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只要做到這壹點,任何問題都可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