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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

法律分析:1。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2.確保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3.再分配更註重公平。要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4.效率是公平的物質前提,公平是在大力發展生產力、增加社會財富的基礎上逐步實現的。5.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促進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發揮財政在促進社會公平和改善人民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第壹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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