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也是法律的守護者,需要對法律負責。所以,在接待行政案件代理人的時候,壹定不要有順其自然的心理,而是要像其他案件壹樣,認真研究案情,找出行政瑕疵,理清工作思路,切實維護當事人利益。
2、查調證,壹絲不茍。
如果要先糾正自己,站在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利益的立場上,對於需要查閱和調取的證據,按照預定的方案開展工作,不要害怕遇到困難而退縮。
3.遇到阻礙堅決維權。
律師代理行政案件,在向行政機關咨詢或取證時,往往會遇到阻礙或人為障礙。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雖然律師當時是站在人民的立場上,但前提是合法的。在代理行政案件時,要特別註意不吃請不行賄,不巴結法院,得不償失。
4.糾正當事人的誤解。
在與委托人接觸時,律師也是法律宣傳員。對於當地群眾明顯違法的無理要求,要直接指出來,解釋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法保密。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依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審判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