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未作具體規定。因此,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聲明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親生父母的孩子可以參考其他渠道。
1,在報紙上發表,上電視臺,讓所有人都知道妳和妳的關系結束了。當然,妳可能要承擔後果,妳在別人心目中的形象也就完了,除非妳媽媽對妳做出什麽出格的事情。
2,公證,程序壹般是公證處公證,然後給父母幾十年的經濟補償。以後誰也不會妨礙誰。不容易走,也沒有法律依據。除非是妳父母要求與妳斷絕關系,權利人可以放棄權利,而義務人不能放棄義務或者要求權利人放棄權利。父母是依賴者,我們是支持者。只要父母是義務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6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定義務父母有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