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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官不依法判案?

法律主觀性:

刑事案件很少當庭宣判,壹般在庭審後兩周內。1.即使審判後法官有了結果,判決書出來也需要壹段時間。更何況壹個法官也不是只有壹個案子,後面判也是正常的。2.如果案情簡單,判決會很快出來,最多兩周內有結果。法官告訴妳下周會有結果。如果妳還沒有被告知判決結果,妳可以在下周晚些時候打電話詢問。3.不用太擔心。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期限是1個月20天,法官不會超過期限。數額小,認罪態度好。如果是第壹次,很可能判緩刑,但要看法官怎麽判,反正不會很重。4.當庭判決往往更有利於司法公正。實際操作中,當庭宣判的不多,主要是判決結果可能需要復議,需要領導批準。壹般法官沒必要騙妳。這只是時間問題。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了。無論如何,妳的刑期不會很重。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上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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