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金融是貨幣在發行國境外流動形成的各種金融交易或金融中介,通常在非居民之間進行。具有離岸、“兩頭在外”的特點。中國尚未建立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
中國人民銀行於2002年6月重新開放離岸金融,批準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開辦離岸金融業務。將離岸金融的概念重新納入中國金融業的範疇,要求銀行業在有效控制離岸金融風險的基礎上發揮其積極的經濟效應,風險監管不力的後果,離岸金融可能存在的風險和信用風險。離岸金融服務於非居民個人或群體,其外延的廣泛性使得銀行難以深入掌握客戶的信用表現及其所在行業的信用狀況。這種風險對於外匯貸款業務尤為嚴重。
法律風險。雖然離岸投資者的投資目的存在個人差異,但其根本的壹致性是利用世界各國在稅收和金融制度上存在的差異來維持個人財產的保值增值。離岸金融可能給投機者機會。洗錢和逃匯是離岸金融領域的熱點法律問題。利率和匯率風險。人民幣在境外的流通壹直隱藏在迷霧中,我們對它的監督管理還沒有建立起來。如果人民幣被貨幣投機者使用,很可能通過其在外匯市場的操縱來影響人民幣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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