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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訴訟認識過程中的法律真實和客觀真實

法律真實是法官認定的證據堆積起來達到壹個大概率證明標準的事實。法律事實不壹定是客觀事實。這壹點很重要,因為客觀事實往往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但要通過舉證來說服第三方確實很難。法官不是偵探,調查和探究事實。法官只是中間的裁判,所以訴訟要靠證據。沒有證據,即使有冤情也無法解決。

比如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只要證據鏈不完整,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就不能對嫌疑人定罪。所以很多時候檢察官非常確信嫌疑人就是兇手,但是沒有證據證明,最後只能無罪釋放。

法律事實是客觀事實無法確定時的壹種法律解決技術。法官不能繼續立案是因為案件的客觀事實無法查明,案件最終需要壹個結果。所以有法律事實這種東西。即使法律事實不能讓正義實現,至少也不會讓違反者獨斷專行。既然知道了法律事實,就需要平時註意收集證據,保管好證據,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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