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通過法定程序,依法單方處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為。其特點是:強制性和單方性;直接處罰對方的權利義務需要法律程序,通常無法及時做出。其具體形式有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命令和行政處罰。
2、行政檢查(又稱行政監督檢查)。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具體行政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能夠間接影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它具有義務性、限制性和單方意思自治的特征。
3、行政處置(又稱立即強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公共利益受到危害或者將要發生時,臨時采取特別行政命令和特別強制措施的行為。它具有緊迫性、即時性和直接強制性三個特征,是緊急狀態下壹種特殊的、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
4.行政執法。是指特定行政機關為保證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的實施而采取強制措施的壹種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