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時制度是指受生產特點、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必須連續生產或者工作壹段時間,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換和彈性工作時間,保障勞動者休息權利和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工時制度。我國有兩種特殊工時制度:不定時工時制度和綜合工時制度。彈性工時制是指因生產特點、特殊工作需要或職責範圍等原因,不能按標準工時計量或需要彈性工作的員工所采取的壹種特殊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企業部分職工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工作或受季節、自然條件限制,其工作時間按周、月、季、年綜合計算,但其日平均工作時間和周平均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壹種特殊工作時間制度。
法律客觀性: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四條因特殊情況和特殊情況需要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條例》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每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