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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具體包括哪些行為?

危險駕駛罪是指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醉酒駕駛、違反交通信號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讓行、占用應急車道等行為。,危害公眾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危險駕駛罪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危及公眾安全的;

2.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隔離帶,危及公眾安全的;

3.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或者不按規定讓行,危及公眾安全的;

4.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機動車逃逸,造成傷者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5.醉酒、吸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後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的;

6.沒有車道時駕駛機動車或者在車道內行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非機動車正常通行,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危及公眾安全的;

7.其他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的輕重取決於案件的嚴重程度。壹般情況下,危險駕駛罪的處罰較輕,但如果行為嚴重,可能會被判處較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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