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旁聽促進執法,確保程序公正。各級人大常委會要組織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定期到本級人民法院旁聽法官審理具體案件,特別是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的旁聽和監督,確保法官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認真履行司法職責,以程序正義保證案件的實體公正。
3、關註熱點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打開思路,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廣泛了解人民群眾關註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確定不同時期的不同工作主題,使人大監督緊密契合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真正做到“人民要什麽,我就應該做什麽”。
擴展數據:
加強和完善人大對法院工作監督的意義:
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而人大的監督是這道防線的最高“守護神”。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同級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定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機制不完善,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
實踐證明,只有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監督,才能確保司法公正,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結合我國憲法、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作實踐,加強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法院的監督十分必要。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如何加強人大對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