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的主體
經營城市公交車站、道路客運站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10月2019、1至2月2023、12、31,對城市公共汽車站、道路客運站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城市公交場站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站、停車場、維修場、場站辦公用地和生產輔助用地。
道路客運站經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停車場、站內服務用地、站內辦公用地和生產輔助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運營用地包括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運營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含單獨的綜合維修中心和車輛段)和線路用地,不包括購物中心、商店等商業設施。
2.城市公共汽車站和道路客運站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為公眾、乘客和運輸經營者提供站點服務的場所。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指經批準按照規定建設並在專用軌道引導下運行的城市公共* *客運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和城市快速軌道系統,不包括旅遊景區等單位內為特定人群服務的軌道系統。
3.享受該政策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申報免稅,並留存不動產權屬證書、土地使用證等資料備查。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場站、道路和客運站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繼續享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9號+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