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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倫理等級與平等的關系

要實現管理中的級別差別與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平等的辯證統壹。

等級是指按照壹定標準劃分的高低之差。它過去是指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不平等的社會群體,這種等級差別在奴隸制和封建制下最為明顯。現在主要表現在級別差異上。等級制度的存在是社會管理的需要,職位必須分高低,這樣才能實現分級管理和民主集權,避免條塊分割,提高社會運行效率。

平等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人對人的壹種態度。它是人類的終極理想之壹。因為人的差異沒有絕對的公平,只有相對的平等。現代社會的進步在於,人與人之間從不平等到平等的過程是壹個逐步實現平等的過程,不道德必須堅決消除。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不是指因人的差異而導致的“平等”或“平均”,而是精神上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平等的社會權利和義務。

層級的存在是管理的需要,平等強調的是人格和法律地位的平等,兩者是辯證統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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