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結了幾種方法:
第壹,消除就業中對女性的歧視。因為現在女性的產假和各種福利待遇主要由企業承擔,如果國家承擔這壹塊,甚至給予獎勵,會大大增加企業雇傭女性的意願,或者減少企業對女性生育後的特殊照顧。
具體操作是,1。如果婦女休產假,公司可以暫停向該婦女支付社會保障。恢復就業後,社保會納入截止繳費,但仍會納入連續繳費。2.國家應承擔分娩期間婦女所得最低工資的壹半或全部。3.女性復工後原公司可以免稅多少或者多久?按照女方復工後工資多少算。比如女性復工後公司可以免稅。這個免稅金額是這個女人復工後1年的工資總額。
第二,要求男性承擔家庭工作,參與家庭建設,不能僅限於金錢上的便利。1,強制男性休產假,不修理公司就要處罰。這個可以寫進勞動法,不安排休假的員工離職後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賠償。2、如果壹旦離婚賺撫養權,男方還必須提供參與孩子生活贍養的證據,才能獲得更大的競爭,比如家長會、假期遊玩、生活照料等證據。如果不能提供,壹旦孩子判給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給更高的撫養費。
第三,家庭暴力被納入刑法,嚴重的家庭暴力有充分的證據。警方應該提起公訴,因為有時候當事人可能因為害怕而不敢提起訴訟,所以需要提起公訴。就算沒有離婚,也要送到第壹個地方。
我覺得這些應該或多或少是有用的,減少女性在就業上的歧視,增加她們的自信。國家有真正的保護,不是家暴。調整好自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