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部分農民工可能因為身份證等問題無法向有關部門舉報維權,沒有法律意識和相關知識,難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農民工也很難實行“月薪制”。因為很多農民工進城打工的性質是短期的、不穩定的,“月薪制”更適合長期協議工作,不適合臨時性的短期工作。同時,壹些用人單位可能通過調整考核標準、延遲發放工資等方式,減少農民工的可支配收入。
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強對農民工相關留用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企業要明確勞動合同,提高農民工人均產出和收入,工會、社會組織和媒體要加強農民工維權的宣傳和培訓。這些措施的實施可以促進農民工權益的保護,使他們實現合理的工資和良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