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包括立法權、重大問題決策權、國家工作人員任免權、監督權。
(3)密切NPC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形成開放、互動、暢通的關系,使NPC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廣泛反映民情,充分集中民智,使中國特色的代議制民主更具生機和活力。
(四)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適應改革和完善黨的執政方式的需要,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和人大工作,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推動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發展。
(五)加強人大幹部隊伍建設,加大人大幹部與黨委、政府和CPPCC幹部的交流力度,優化人大領導班子結構,逐步減少人大領導職數,為進壹步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和質量提供組織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