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國人民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九十九條之壹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損害公眾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