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萬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缺失的情況下,道德應該成為我們內心的價值判斷標準。法律與道德相互碰撞、相互融合是壹種內在規律,核心應該在於社會個體對德性的自律、自覺和服從。
法律是在與其他事物交融碰撞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完善的,對人類的法制建設和社會和諧有著重要的影響。在法律產生之前,人們依靠社會風俗習慣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法律是在社會道德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所以有母子關系。在當今社會形勢下,法律與道德的互補關系將基本保持不變。孟子曾說“善不足以治,學法不足以自”,就是這個道理。
擴展數據:
道德和法律的作用:
道德是人們內心的行為準則,通過人們內心的意識影響人們的行為,需要人們自覺自願地遵守,不具有強制性。法律是社會的強制性規範,是以國家強制為後盾在社會中實施的行為準則。法律作為最起碼的道德,本身就應該有向善的意圖,這是人們應該遵守的最起碼的價值標準。
在社會價值標準的考量中,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部分是法律;取決於壹個人內心期望的部分,就是道德。
如果國家治理過分強調剛性監管,社會就會變得毫無生氣,容易產生來自底層的阻力;過分註重柔性引導,會使治國方略難以實施,使整個社會失去合理預期,最後難以取得進步;所以剛柔並濟才是最好的選擇。因此,法律和道德不能分道揚鑣、更不用說對立,而應該相輔相成、無縫交融。
人民網——法律與道德的碰撞與融合
人民論壇網——從道德與法律的關系看社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