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農村口糧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能繼承,但是農村口糧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即農村口糧田使用權可以繼承。
要實現繼承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先決條件。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並未喪失或放棄;
2.時間條件。被繼承人死亡;
3.程序條件。必須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處理;
4.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屬於集體,不屬於個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不能繼承。但是,被繼承人的房屋由繼承人繼承。根據不動產和房地壹體的原則,繼承人繼承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但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壹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