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有什麽樣的法律秩序就有什麽樣的誠信秩序。守法就是遵守誠信原則,能夠遵守誠信,守法。如果妳能遵守法律,妳就能遵守誠信。誠信和守法是相互統壹的。現實生活中,問題奶粉、黑心棉事件、虛假廣告等現象。與其說是生產者或經營者的誠信,不如說是對法律的公然違反。
首先,誠信問題通常體現在合同和法律問題上。從本質上講,不誠信是規範社會交往關系的法律規則失效或不遵守。法治是規範誠信建設的基礎,對誠信的形成具有科學的指導作用。在誠信建設中,必須科學規範誠信的內涵,充分發揮法律對誠信理念的引導和界定作用。法律作為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的最高維護者,直接規範著社會每壹個行為主體的具體行為,具有強大的權威性和約束力。所以,誠信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必須有法律制度來保障。
同時,誠信具有促進法治活動發展、強化社會法治的功能。從現代憲政理論來看,政府在社會運行中的角色必須滿足經濟需要,盡量避免行政工作中的過度幹預和越位操作。這就需要更多的權力受法律約束,更多的義務受法律規定,更多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但是,執法的良性評價必須依賴於人們的遵從。再完美的法律,如果不能被人們認可和遵守,也就體現不出它的價值。正如“夜不拾遺路不關門”的祥和景象,不僅僅是因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更重要的是有賴於人們自身誠信思想的提升。
加強社會主義誠信建設,促進人們誠實守信水平的提高,加深人們對法律的理解,營造良好的社會守法氛圍,將極大地促進法律的實施。加強法治建設和誠信建設與社會主義法治有著內在的統壹性。(法制日報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