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2.提交流動人口身份證、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3.提交暫住證專用照片2張(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請的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法律客觀性: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