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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語文詞典和法律對“女人”壹詞的定義是否矛盾?

不矛盾。

在最早的中國文字中,“女人”原本是指所有女性,包括“女人”和“女人”。已婚者為“女”,未婚者為“女”。

在司法解釋中,女性的定義是對成年女性的統稱。不僅僅指已婚女性。女性的年齡標準是:14周歲以上的女童,14周歲(含)以下的女童,7周歲以下的兒童。

壹個詞的法律意義與字典中的不同是壹種常見的現象。通過壹個詞的普通意義來理解規律是基本方法,但不是全部方法。壹個詞的詞典意義並不壹定代表法律想要表達的真實意思,因為語言和文字都有壹定的局限性。

擴展數據

婦女權益

中國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民法、刑法、選舉法、勞動法、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在內的維護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的法律體系。

自全國人大常委會1992年4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來,中國制定了《勞動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12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的法律和兩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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