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合同的財務印章是否有效。
本合同加蓋財務印章後有效。
壹般來說,法人之間簽訂的合同需要加蓋公司印章或公司合同專用章。但如果蓋了公司的財務章,法院很可能會認為合同有效。
2.在什麽情況下要確定合同的效力?
確定合同效力的情況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行為能力有限的人簽訂的合同。
3.沒有代理人的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
4.代理權消滅後的代理。
提醒妳,效力未定的合同是壹種特殊效力的合同。這種合同雖然成立,但只有在他人行使追認權後才能生效或無效。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是不確定的。它既不是有效的,也不是無效的,而是處於壹種不確定的狀態,不同於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經追認權人追認後,其效力當然可以追溯到行為成立時。效力待定的合同,自無權追認人拒絕承認後,自始無效。
第三,未到期合同的補救措施
從我國民法典來看,主要有以下補救措施:
1.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無權代理合同經委托人追認後生效。
3.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訂立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