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壹甲持三弩,其余三入冥界”。為什麽說古代私藏鎧甲罪大於私藏武器罪?

“壹甲持三弩,其余三入冥界”。為什麽說古代私藏鎧甲罪大於私藏武器罪?

每個朝代都對武器和盔甲有嚴格的控制。從宋朝到清朝,這條法律都堅持“壹甲三弩,地方三處”的原則,即三套甲胄就足以判死刑。

古代對冷兵器的控制絕對比現在嚴格。據我所知,中國古代最偉大的工具控制是在秦朝。據說秦始皇統壹六國後,收集了天下所有的兵器,創造了十二銅人。連制造武器的原料都不允許流通,不允許制造任何武器。

古代戰爭後,武器壹般放在倉庫裏,用馬運到南方,禁止武器流通。古往今來,武器和盔甲都受到嚴格控制。其中管制最嚴的兩種裝備是弩和鎧甲,這無可厚非。嚴禁隱藏弓和弩。畢竟殺傷力強大,是古代重要的輸出武器。盔甲怎麽了?盔甲不能用來殺人。

平定七國之亂的漢朝大將周亞夫,因治軍嚴謹,戰功卓著而受到稱贊。他是壹位為漢朝做出巨大貢獻的將軍。但是,晚年的周亞夫過得很慘。周亞夫病危時,兒子以為父親是將軍。為了表示孝心,他想造500面鎧甲盾牌作為周亞夫的陪葬品。

這樣,當時的統治者並沒有禁止人們使用武器。所以,如果人家家裏有刀有槍,可以理解為練功夫強身健體或者保護自己。但是,如果人家家裏有壹身鎧甲,就很難有正常的解釋了。所以這個時候統治者會認為是要反抗,不然家裏為什麽會有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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