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外廣告牌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申請人到行政審批大廳窗口領取並填寫《戶外廣告申請表》;從行政審批大廳窗口領取材料;相關部門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經審查同意後,領取批準文件,到行政審批大廳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
2.法律依據:《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制定戶外廣告設置、張貼規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在政府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築控制地帶和當地人民政府禁止設置、張貼廣告的區域,不得設置、張貼廣告。
2.申辦戶外廣告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報告;
2.申請人應提供經工商部門審核的廣告登記證;
3.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人或者場地土地使用權人的租賃合同;
4、戶外廣告設計制作材料,附彩色效果圖;
5.市委宣傳部、規劃、園林、公安、建設、環保等相關機關單位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