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法規修訂後的另壹個明顯變化是紀法分離。
據統計,原條例178條中,有70多條與現行法律重復,許多違紀案件明顯觸犯了法律底線。新版修改後,這些條款都被取消了。
這次修改可以說是為黨紀“減負”,去掉了重復的內容,讓黨規更加清晰。比如“貪汙賄賂”之類的字眼,很可能不再出現在黨紀中,因為在刑法上全部都是有罪的。如果壹個黨員要等到觸犯了法律才受到紀律處分,那就清楚地表明,黨紀喪失在寬、松、軟之中。
此外,此次修改也是對黨紀的壹次“加碼”,在法律底線之前為黨員設置了壹條紀律底線。我們應該從小錯誤開始,動不動就責備他們。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堵塞積小錯釀成大禍的漏洞,從源頭上堵住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運行渠道。
樹“高線”畫“底線”,做生活紀律等六大類負面清單。
對於“底線”,這兩年大家壹定很熟悉。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他們的落馬和被偷拍,都是因為觸犯了底線。
究其原因,並不是他們不怕調查,而是在他們看來,現行的黨紀國法還有壹些模糊的地方,所以即使犯了事,也可以搪塞過去。
現在不同了。修訂後的條例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類,紀律的重要性凸顯。更重要的是,這次修訂還列出了“負面清單”。換句話說,以後不能做的事情會被非常明確地標註出來,非常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