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這種人大概不配叫爸爸。其實我覺得叫這個老人父親是對父親這個詞的侮辱。因為他真的很不要臉。老人自己手裏有錢,就給自己請了個護士。而且他有三個孩子,其中壹個壹直給他生活費。但老人還是覺得不滿意,於是把兒子和女兒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每個月給自己三千塊錢。
他可能已經忘了他對他女兒做了什麽。這個人怎麽會有臉提出這樣的要求?九年來他壹直在傷害女兒的身心。而且現在女兒的日子也不好過,還生病了。這樣的人能叫人嗎?他為什麽要女兒這麽公開的支持自己?他是不是對自己做過的事那麽健忘,那麽挑剔,卻還記得贍養費?這種人真讓人印象深刻。
03,法院的判決,最後沒讓他得逞。法院最終判決時,要求兒子每月給他1000元,但女兒駁回了老人的訴求,因為之前發生過這樣的事情,生活條件和生活水平比較差。我相信法律不會放過任何壹個壞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個做著看著的父親,希望別人壹定有什麽,最好直接去另壹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