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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

如果是判斷,那壹定是對的。

自由(或權利)是法律賦予的,沒有法律的自由不是自由。

這是因為:

自由是指人可以做什麽。但是,不代表妳可以為所欲為。比如妳想在圖書館大聲說話,會影響其他想安靜看書的人的自由。同樣的,想安靜讀書的人,在繁忙的市場裏要求安靜。這顯然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妳想做的事(自由)很可能侵犯了別人想做的事(自由)。這樣就不能僅憑某人的個人喜好來決定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否則就是極端獨裁)。這樣,就必須有壹種東西能夠站在整個社會的高度來規範每個人的行為,而法律恰恰就是這種東西。法律規定不能在圖書館大聲說話,所以雖然有人想在圖書館大聲說話,但是法律不允許他這麽做。表面上是剝奪了他的自由,實際上只是在保護更多人的自由。同樣,很明顯,法律不會允許有人聲稱繁忙的市場突然變得寂靜,以方便壹個人(或壹小部分人)安靜閱讀的自由。

這樣,法律實際上是站在壹個宏觀的層面上,給人以自由,同時又限制了人的自由,但也正因為如此,人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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