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法治精神,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踐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大力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載體。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基本要求。“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首要特征,和諧社會的建設必須走法治之路。
法治精神是公平、正義、平等、自由、秩序、安全、人權和權利義務壹致性等法治價值觀的結晶。它是法治體系建設的精神支柱,是法治環境下法律意識、法律思維、法律心理和法律文化形成的科學精神,也是法治實踐的指導思想和精神源泉。弘揚法治精神,是我們黨順應時代發展潮流,站在世界文明發展的歷史高度,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現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深刻認識和理論創新。
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把法治作為壹種普遍價值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現實有機結合起來,深刻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既堅持法治的壹般原則和理念, 而且要根據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實際賦予其鮮明的中國特色,堅持並有效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全面落實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