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內容上不同於壹般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其他壹般法律的立法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具有高於其他壹般法律的法律效力,壹般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最根本的活動準則,壹般法只涉及社會生活的壹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