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用身份通信,包括父母親戚都是別人冒名頂替;
2.其他個人真實信息,如交往期間與其他人保持聯系、隱瞞婚史等;
3.就這樣,很多人被騙了彩禮;
4、交往期間,采取欺騙等手段騙取男方婚前財產的;
5.雖然用真實身份交往,但他在斷絕婚姻關系後拒絕返還彩禮,並將男方電話微信拉黑,導致其找不到人;
6.結婚不久,女方編造借口,跑回娘家,失去聯系。
婚姻詐騙又稱婚姻詐騙、婚姻詐騙,是指詐騙分子騙取他人感情、財物,按照國家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為誘餌,誘騙他人發生性關系、生育的行為。婚姻中,壹方故意隱瞞婚姻狀況、債務糾紛、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對另壹方不利的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