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有65條。
2.“段落”是文章的組成部分,體現在文章中的自然段落中,每個自然段落就是壹個段落。
當法律只有壹款時,應直接適用。當法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條款時,應適用於第款。比如煙草專賣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市、縣運輸的,適用《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
3.“項”以列舉的形式對前款進行解釋。
在包含條目的法律條文的第壹款中,壹般有“以下”壹詞或相應的文字表述。對於包含項目的文章,應將其應用於項目。
例如,《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
(壹)超過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規定的數量和範圍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二)使用過期、塗改或者仿制的煙草專賣品的;
(三)在當地無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無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的;
(四)無煙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其他行為。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於使用準運證復印件運輸卷煙的行為。
法律的分類: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同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比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規章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