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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泄露的索賠標準

法律解析:經營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應當給予消費者經濟補償。賠償數額為非法提供個人信息所得;給消費者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經營者獲得的收入的,賠償金額為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經營者獲得的收入和消費者的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賠償金額不得低於500元。給消費者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第壹千零三十五條個人信息的處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3)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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