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投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全部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和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提前發出招標通知或招標單,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提出品種、數量、技術要求和有關交易條件,邀請投標人(賣方)參加投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48條。以招標、拍賣或者協議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2)土地界線、面積等。;(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四)土地用途和規劃條件;(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六)轉讓費和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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