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的出臺,或者相關行業的自律措施,導致執法依據缺失。對於壹些寄售銀行來說,非法典當和融資行為只能通過無證經營來查處。另外,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來管理這個行業,任由業務自由發展。由於代銷銀行取消了行政審批手續,商務部門對代銷銀行沒有管理權;就公安部門而言,只是從公安角度審批代銷銀行是否有營業場所、倉庫、防盜設施,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工商部門只憑公安部門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發放營業執照。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無論是公安部門還是工商部門都不能算是寄售行業的主管部門,所以寄售行業實際上沒有主管部門,造成了寄售銀行性質不清、市場準入面廣、發展無序的現狀。
代銷銀行可能超範圍經營,但取證困難,即使有其他證據。
可以證明交易雙方涉嫌違法。
但是如果雙方都不承認非法典當或者
融資和取證的事實無法進行。此外,由交易雙方簽署的委托協會
討論的很隱蔽,比如甲方把貸款抵押給乙方的代銷銀行,比如以自己的名義。
義簽合同變成民間借貸合同,工商部門不好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