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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施工企業內部合同的性質和效力

1,契約的概念

合同,壹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約定的基礎設施產品的價格,由雙方以合同的形式協商確定;第二種是確定發包方與承包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文件,受法律保護。

2、合同的法律性質

(1)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壹定的工作。在合同中,承包方應當按照與定作方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方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承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壹般以承包人的能力和條件為基礎。只有承包方自己完成工作,才能滿足定作方的要求。

定制的特殊性

(3)大部分合同是個人簽訂的,農作物往往很具體。

(4)該合同為允諾合同。

(5)本合同為有償合同。

合同的內容

1,發包人和承包人名稱;

2、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地址等信息。這是合同中的必要條款。如果不能明確界定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歸屬者和義務的承擔者,也難以解決糾紛。

3、承包工程的內容和發包人的具體要求。這也是壹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件,沒有這個條件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同期限及起止日期。合同期限直接關系到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5.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6、承包人的延期履約責任。包括承包商因素造成的開工和竣工延誤;

7.由於發包人因素造成的開工延誤,導致承包人未能按時完成工程;

8.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支付方式;

9.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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