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條件的,即建立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客觀性:
事實勞動關系是相對於勞動合同調整的勞動關系而言的。是指勞動關系雙方在建立或變更勞動關系時,未按照法律的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其他構成要件的狀態。事實上,勞動者已經成為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了有償勞動,雙方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法調整範圍內的勞動關系,但不符合法定模式。考慮到中國目前的就業形勢,中國的勞動立法承認並保護事實勞動關系。“關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