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
1.成立三年以上;
2.有20名以上的執業律師;
3.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前兩年內未受過處罰。
(二)分支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2.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3.有三名以上律師事務所派駐的專職律師;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兩年以上的執業經歷;
二。申請材料清單:
(1)壹般申請材料
1.律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申請登記表;(附件下載)
2.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的設立申請書;
3.同意開設分支機構的合夥人的有效決議;
4.總行對擬設分行負責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資產證明(驗資報告):以現金或實物出資;以貨幣形式出資的,應提供銀行出具的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不被支取的存款證明;以實物出資的,應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和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6.住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等使用證明);
7.派駐律師的居民身份證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8.總行章程和分行規章制度;
9.總公司的復印件。
(二)律師事務所位於江蘇省以外的,還應當提交:
1.總公司所在地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該律師事務所符合設立分所條件、執業資格律師執業證書被收回、分所負責人具有兩年以上執業經歷的證明;
2.認可律師行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