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堅持依法行政,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
3.堅持群眾路線,進壹步推進科學民主立法。
4.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還要大力宣傳法制教育知識,讓每個公民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如果每個人都能從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學法用法,然後再去要求別人,那麽就會形成人人學法用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這樣,我們的社會將有越來越好的治安環境和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將大大減少,人民將能夠安居樂業,我們的國家將逐步成為壹個健康、文明和法治的國家。這不是我們普法的目的。正如法國人泰·德薩米斯在《公共法典》中所說:“這些神聖的法律已經銘記在我們的心中,銘刻在我們的神經裏,灌註在我們的血液裏,與我們同呼吸。”它們對我們的生存是必要的,尤其是對我們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