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撕毀政府制作的公示,除了情節特別輕微,只要損失不大,都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法律上也規定了損失不大的標準,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不超過二百元的。這種情況下,壹般采用調解。調解不成,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毀壞公共財物的行政處罰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毀壞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構成刑法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壹旦上升到刑罰,就意味著破壞公私財物對公眾的安全構成威脅。綜上所述,如果只是撕毀政府發布的公示,並不違反法律,但這種行為也是錯誤的。不要破壞公眾的財產,保護好政府發布的宣傳和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