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壹般意義上的第三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在我國民法典(2021,1起實施)中,沒有明確規定做小三破壞他人家庭是違法的。只有道德譴責。如果小三沒有犯重婚罪,有兩個結婚證,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僅根據我國婚姻法和傳統習俗,這樣的行為是極不道德的。尤其是在目前的婚姻條件下,原配只能要求婚姻中有過錯的另壹方承擔民事責任,很難要求第三者賠償。小三是婚姻中的第三者。我國的婚姻是壹夫壹妻制。小三的存在會嚴重損害夫妻感情,會受到道德譴責。同時,小三也會得到壹部分夫妻共同財產,這對出軌壹方明顯不公平。但小三收購的房產能否返還,有相關規定。(1)小三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間的同壹財產,即使離婚後也是如此。因為婚姻存續期間,壹方沒有單方處分同壹財產的權利。小三能拿回她的財產嗎?要看小三得到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就沒有權利拿回來。另壹方無權處分個人財產。(2)如果小三得到分手費,根據上述訴狀,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取回。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壹方與他人同居,約定財產補償解除同居關系,壹方要求支付賠償金或者支付賠償金後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的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為由起訴要求恢復原狀的,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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