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母承擔撫養繼子的責任後,形成撫養的法律關系;
2.繼子有贍養繼母的義務;
3.民法典將其視為虛構的直系血親關系;
4.繼母和繼子互為第壹法定繼承人;
5.贍養關系確立後,通常不會因成年或親生父親與繼母離婚而解除。
繼母的法律地位和權利;
1.繼母與繼子女的法律關系:根據法律規定,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系,繼母有撫養教育繼子女的責任;
2.繼母的撫養義務:繼母在繼子女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時,有撫養的義務;
3.繼母的監護權:繼母作為繼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對繼子女進行監督和教育;
4.繼母的繼承權:繼子女的生父母死亡後,繼母可以依法享有壹定的繼承權;
5.繼母的探視權:在某些情況下,比如離婚後,繼母可能對繼子女有探視權。
綜上所述,繼母與繼子之間的法律關系涵蓋了撫養、扶養義務,構成了壹種類似於直系血親的虛構關系,使其成為彼此的第壹法定繼承人,而這種撫養關系壹旦成立,通常不會因為繼子成年或生父與繼母離婚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2條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應有虐待或歧視。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