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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訴律師不負責?

投訴律師無責的途徑如下:

1.向律所投訴:如果律師是律所員工,可以向律所管理層投訴,包括律所管理層和律師協會;

2.向律師協會投訴: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投訴,當地律師協會將對投訴進行調查處理並給出意見;

3.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如司法局、人民法院等,要求其調查處理;

4.提起訴訟:律師不當代理行為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害的,可以在法律範圍內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投訴律師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律師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職業道德的行為;

2.投訴人有相關證據和事實,能夠證明律師的錯誤或者違法行為;

3.投訴人是律師的當事人、委托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受害人。

綜上所述,投訴律師應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不得虛假投訴,不得惡意中傷他人,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應當尊重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工作權利,通過適當的方式和渠道進行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

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應當對其委托人和他人在執業活動中不願意披露的信息和資料保密。但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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