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頒布於1977。起初只是針對美國企業。被本土企業投訴不公平後,推廣到外企。這是美國“長臂管轄”的典型案例。與此同時,全球反腐已經成為壹門* * *學問。1999年,OECD發布了《反腐敗公約》,目前已有40個國家簽署。這些簽約國必須在國內制定反腐敗法,並嚴格相互監督。法國和美國都是簽約國。但由於全球執法必須有強大的國力支撐,大多數國家只能擺出姿態,真正能治理世界的只有美國。
2.美國司法部和通用電氣在阿爾斯通案中真的存在勾結嗎?
除了皮耶魯奇,當時法國也有很多質疑,但阿爾斯通的CEO堅決否認。對此,英國著名雜誌《經濟學人》發表了壹篇報道,詳細求證了美國陷阱的內容。文章的結論是,美國達成法律和解的手段是粗暴的。法律程序必須透明和獨立。但在阿爾斯通的案例中,美國的司法程序和商業交易令人不安地交織在壹起。
3.GE占阿爾斯通便宜了嗎?
從經濟效益來看,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收購後,GE股價壹路下跌,2018虧損228億美元。電力領域,從2015開始裁員,到今年6月,已經有近2萬人被裁。通用電氣首席執行官也表示,阿爾斯通的業務表現明顯低於預期。
4.如果在經濟上不占優勢,這次收購是否有更高的戰略意義?
在全球範圍內,GE收購阿爾斯通電力板塊後,真正拿下了全球壹半的燃氣輪機,重塑了全球電力設備市場格局,形成了真正的寡頭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