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節過高的收入。如果收入在法律上過高,就應該通過稅收制度進行調節,放寬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增加對高收入的累進稅。調節收入分配包括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監管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目前壟斷行業存在分配失控的問題,憑借壟斷地位很容易獲得高收入。即使壹些壟斷行業虧損嚴重,其員工的收入和福利仍在追求較高的水平,壹些壟斷行業在收入分配上存在平均主義。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加強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監管”。要加快電信、鐵路、民航、公用事業等行業的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要和它的業績掛鉤,不能主要靠漲價來維持它的高收入。應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收入分配應該符合市場機制。學校等機構。醫藥等科室收入分配相當不規律。
在處理個人收入分配時,要著眼於發展生產力,實現富裕。因此,要兼顧效率和公平;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防止收入懸殊;要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壹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強化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要規範分配秩序,合理調節少數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縮小收入差距過大,防止兩極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