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國家標準《GB 3096-2008》和《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和測量方法,適用於聲環境質量的評價和管理。
噪音限制規定:
晝夜分類
0級50分貝40分貝
1級55分貝45分貝
2級60分貝50分貝
3級65分貝55分貝
類別4: 70分貝和55分貝
各種標準的適用範圍
(1)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等。位於郊區和農村的這類區域,按嚴於0類5分貝的標準執行。
(2)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
(3)2級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
(4)3級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5)四級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和穿越市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這類標準也適用於穿越城市的鐵路主次線兩側地區的背景噪聲(指列車不通過時的噪聲水平)限值。
環境噪音對人們的工作和休息有害。當人們被噪音問題困擾時,可以先請具有國家資質的相關檢測機構,對環境噪音或室內噪音進行系統科學的檢測。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後,如果發現其噪聲確實超標,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或當地專門處理噪聲汙染的部門(如環保部)投訴,環保部門會根據國家環保標準和相關法律對超標噪聲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