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行使行政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何行使行政合同的法律效力

行政合同的效力是:

1.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行政協議須經其他機關和其他程序批準後生效的除外;

2.有脅迫、欺詐、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的協議。被視為可撤銷的協議;

3.存在實施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或無依據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存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重大、明顯違法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行政協議無效。

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法律規範確認行政協議無效。

第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行政協議無效的原因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行政協議有效。

第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其他機關批準後生效的行政協議,在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未獲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協議未生效。

第十四條

原告認為行政協議存在脅迫、欺詐、嚴重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情形的,可以依法裁定撤銷該協議。

  • 上一篇:如何更好地利用Wind金融數據客戶端?
  • 下一篇:瘋了!重慶壹男孩被繼母虐待致死。為什麽父母讓孩子為婚姻問題買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