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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男子殺死熟睡的妻子後自殺未遂?

這種行為肯定是故意殺人,應該判無期徒刑。青海人民法院審理了壹起被告人殺死熟睡中的妻子並企圖自殺的案件。他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兇手班某與妻子鄧某同居多年,但因為壹些事情,全班某懷疑鄧某出軌,於是心裏開始有了兇意。壹天晚上,班某見妻子真的睡著了,便將保溫壺套在妻子頭上,並按住她的頭,用她的項鏈勒死了她,最終導致她死亡。第二天,班打算自殺,但碰巧被兒子發現了。最後他兒子打電話120救了他。

庭審時,法院認為,兇手班某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權,已致人死亡。這種行為已經是故意殺人,所以班某被判故意殺人罪。但因班某積極認罪,免於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對於這起案件的發生,有婚姻專家表示,出軌是婚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如果難以接受,對方可以選擇離婚,殺人,剝奪他人生命來解決問題,這樣只會犧牲自己的前途,造成的惡劣影響遠遠高於出軌本身。所以在處理婚姻問題時,大家壹定要理性解決,不要感情用事。

而且,丈夫這樣對妻子後,最痛苦的是他們的孩子,壹個是受害者的母親,壹個是兇手的父親。這種情況會給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壓力,甚至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

有人說,人最難過的事就是早年喪母,晚年喪偶。結果全家見面,壹個喪妻,壹個喪母。這是這個家庭的悲劇。可想而知,壹次沖動帶來的痛苦是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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