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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人因制造銷售盜版冰墩被判1年,並處罰金4萬元。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此案?

這是壹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權案件。

侵犯作品著作權冰盾盾、薛蓉蓉從設計的那壹刻起,就屬於著作權作品。未經許可制造和銷售盜版產品是違法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是合理的。所以制售盜版冰盾壹年的處罰並不重。有人覺得處罰有點重,只是因為不太了解知識產權。早些年,中國確實放松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

眾所周知,奧運會是壹項昂貴的工程。為了收回投資,國家壹般在奧運會前後出售產品。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東京奧運會無論有多難都要舉辦。畢竟花出去的投資是要收回來的,這屆冬奧會也是如此。其中冰敦敦和雪融融的銷售資金占比很大。官方旗艦店冰盾盾正宗手作128人民幣20萬冊已預售。僅此壹項就為國家帶來了2000多萬的收益。制造和銷售盜版冰墩和融雪劑無疑阻礙了正常銷售,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

很多人對盜版的嚴重性缺乏專業知識。冰盾盾和雪絨絨之所以能得到產權保護,不僅僅是因為北京冬奧會吉祥物的身份,更是為了讓設計者的價值得到足夠的重視和直觀的呈現。任何風靡全球的形象,花在幕後的時間和精力都無法估計,冰墩和融雪的設計過程也是如此。綜上所述,冰墩墩和薛蓉蓉作為受版權保護的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但只要自己盈利,就會涉嫌侵權,甚至付出法律代價。既然我們知道侵權的嚴重性,企業和個人應該盡力避免制造和銷售盜版產品的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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