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款是債權債務糾紛,到期需要出借人按照合同償還,不承擔經營風險。合夥是壹種經營活動,應當承擔經營風險。合夥人對合夥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法律責任。公司在出資註入公司後未按約定辦理出資登記或出具出資證明書的,或出資支付給其他股東為其出資而未支付給公司的,或公司在支付後未辦理出資登記或出具出資證明書的,公司或股東可違反出資協議的要求撤銷出資。股東已實際出資且工商登記部門已登記的,不能要求返還。雙方協商以股份作為借款的,應當簽訂借款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如果出現借貸糾紛,可以將合同作為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不簽合同不退股,沒有明顯證據證明投資關系的,建議借錢,直接起訴,要求返還。當事人可以準備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裁定後十五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